本報訊(記者雷嘉)針對近年中小學生境外研學增多,引發事故也增多的狀況,教育部昨天發佈《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對境外研學提出一些規範性建議。
  韓亞航空空難、韓國高中春游遭遇沉船……去年以來的多起在學生研學旅途中發生的不幸,為境外研學敲響了安全警鐘。教育部的《指南》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為社會提供了方向和規範性做法。
  《指南》提出,境外研學旅行的舉辦者和擬合作的旅行社、境外機構,應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其內容應當至少包括合作事項和標準、各自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爭議解決辦法等。對於需要乘坐汽車長途旅行的,應在合同或者協議中就車輛性能、安全車速、司機規範等予以明確約定,避免出現車輛老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情形。舉辦者不得因與境外機構合作而自行聲明免除自身對境外研學旅行的責任義務。
  境外研學旅行一般應以小學四年級以上學生為主體,組織三年級以下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參加活動的,舉辦者應當依法特別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境外研學旅行的活動時間和地點應充分考慮中小學學生的身心特點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學生不宜超過3周,中學生不宜超過6周。每次活動安排不宜超過2個國家,每個國家的參訪城市不宜超過4個。除非特別需要,不宜組織跨國多地的境外研學旅行活動。
  舉辦者要為赴境外研學旅行團組配備隨團帶隊教師,並指定1名帶隊教師為領隊。團組的帶隊教師與學生的比例一般不低於1:10。  (原標題:小學生境外研學 不宜超過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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