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懷疑妻子有外遇,丈夫竟然潑汽油將妻子燒傷致死,而他們年僅15歲的兒子目睹了這一切。昨日上午,這起燒妻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丈夫羅某被控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在這場家庭慘劇中,受傷害最深的或許就是羅某的兒子小明(化名),他表示眼見這一幕是一種莫大的痛苦,他甚至想過走上輕生之路,但畢竟父子情無法割捨,他還是向法院提交了對父親的求情信。
  文/記者何超、劉藝明 通訊員孫楠
  案發:
  疑妻外遇 老公潑汽油燒妻
  出生於1971年的羅某來自廣西河池,平時在佛山的一家五金廠上班,為了幫補家庭,他每天晚上還要兼職開摩的。與妻子成某結婚22年來,育有一子一女,大女兒早已回到廣西嫁作他人婦,而年僅15歲的兒子有先天性的啞疾,僅能聽見極其微弱的聲音,腿腳也患有殘疾,行走不便。
  這起悲劇發生在今年2月16日23時許,南海區丹竈鎮西聯五甲村羅某的出租屋裡。據庭審介紹,當晚開摩的歸來的羅某,喝了點酒。由於發現當日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出行到廣州,便質問成某。成某解釋稱是其堂哥,羅某還是認定妻子有外遇,和妻子開始爭吵。一怒之下,他從牆上取下了一個裝盛著汽油的透明塑料瓶。
  據羅某在庭審現場交代,當時只是想嚇唬成某,而隨著爭吵升溫,他竟朝著成某的頭部和身上潑汽油,隨後拿起距離身邊1米多的打火機,在妻子身上點著了火。而此時此刻,兒子正在一旁,眼睜睜地看著父親火燒母親的一幕,只得抱住父親的腳部,失聲痛哭“不要啊”。
  悲劇:
  妻子兩月後不治而亡
  兒子見到媽媽的臉和身體逐漸被燒黑,馬上找來水源向成某滅火。而這才意識到事態嚴重的羅某馬上加入兒子一同滅火,並吩咐兒子求助鄰居老鄉。眼見羅某的兒子哭著求助,鄰居蒙某立即撥打了110和120,隨後,羅某也主動致電110報警。
  當晚,被燒傷的成某被緊急送至南海區丹竈鎮人民醫院,羅某被帶回沙邊派出所接受調查。據醫院鑒定報告顯示,成某全身多處大面積燒燙傷,燒傷面積達35%,屬全身深二度燒傷,級別為重度。因家庭付不起醫療費用,成某被送回廣西家中休養治療,在今年4月10日不治身亡。死亡鑒定稱,成某燙傷後繼發創傷性合併感染性休克,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因此,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向被告人羅某提起公訴。而在庭審現場,被告人羅某也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案件將擇日宣判。
  庭審背後
  他寄居表姐家曾想自殺
  丈夫燒妻,這是一起讓人唏噓的家庭慘劇。而受傷更為嚴重和深刻的,則是親眼目睹這一經過的兒子小明(化名)。
  在昨日的庭審現場,小明跟隨表姐韋女士到庭。對於這個只有15歲的殘疾少年,2014年2月16日晚的一幕將會留下最深的陰影。“我好痛苦”,記者依稀從小明的唇形中讀到,說完之後,小明的臉頰,則掛滿了痛苦而不言的眼淚。而眼裡,比同齡的孩子多了些早熟和絕望。
  “他經常哭著對我說,我已經沒有媽媽了,如果爸爸坐牢我就成了孤兒了,我年紀這麼小,為什麼要承受這麼大的痛苦?”有苦不能言的小明,韋女士成了唯一能聽取他心情的對象了。據韋女士介紹,小明看見父親燒妻的這一幕,起初對父親有著無比的怨恨,但他也不想失去父親,不想失去家庭,從而怨恨逐漸被稀釋,才提出寫申請為羅某減刑,希望父親早日回歸身邊。
  “這個小孩很可憐的”,韋女士面對記者時也卸下了連日來強忍的堅強,流下了眼淚。她表示,小明曾想要自殺,但都被她勸下了,才沒有為這個家庭再蒙上傷疤。由於小明文化水平只有小學三年級,加上殘疾和行動不便,在佛山連一份500元/月的工作也找不到。
  據韋女士介紹,事發之後,羅某被拘留,年僅15歲的小明則搬到自己的出租屋裡,使原本就擁擠的三口之家更加擁擠,晚上睡覺的時候,小明就和韋女士的兒子睡在地板上了。“我的工資每月只有1000多元,根本照顧不起多一個孩子。”韋女士表示,小明希望有一份工作,不在乎薪金多少,只是希望能夠幫助減輕家庭的負擔。
  焦點一
  燒傷是否必然導致妻子死亡?
  在昨日的庭審現場,成某的死亡原因成為了控辯雙方的庭審焦點。被告人羅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成某被羅某潑汽油燒傷,並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
  據瞭解,成某在丹竈鎮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後,由於家庭無法支付治療費用,便被送回廣西家中休養。而成某在廣西家中休養期間,採摘草藥敷治導致感染,經南寧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辯護人認為成某的燙傷是可以被治愈的,而死亡有醫治不當的因素,被告人潑油燙傷並非致死的唯一原因。
  公訴人則就此提出了異議。公訴認為,依據醫療鑒定,燒傷面積超過34%的患者極易導致感染。而成某燒傷面積達35%,極易造成感染,羅某的行為系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與成某的死亡存在必然聯繫。
  焦點二
  丈夫報警是否屬於自首?
  昨日上午,羅某的辯護律師提交了由羅某的兒子等3名親屬簽署的申請書,提出對羅某行為的諒解並希望對其減刑處理。辯護律師還提出,在被告人羅某意識到自己點著火後,積極和兒子參與救火,並請求鄰居蒙某報警,自己隨後也主動報警,並如實供述,主動承認犯罪事實,當屬於自首,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並不認同。其認為,即使羅某案發後立刻讓鄰居報警,但根據記錄顯示,羅某告知警方的是“成某背部被燒傷”,並稱是成某自己點燃了身上的汽油,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訴人認為,羅某報警是為救治被害人,並非是將自己處在公安機關控制之下,因此不屬於自首。  (原標題:啞兒親睹父燒母 揮淚為父遞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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