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0月28日日訊 記者郄建榮 繼環保部印發關於上市環保核查的相關文件予以廢止後,環保部近日公開發佈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停止受理及開展上市環保核查。環保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不應再對各類企業開展任何形式的環保核查,不得再為各類企業出具環保守法證明等任何形式的類似文件。
  環保部在其發佈的《關於改革調整上市環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對上市環保核查給予了肯定。通知說,上市環保核查工作開展十餘年來,各級環保部門督促上市公司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環保持續改進機制,解決了一大批覆雜環境問題,提升了企業自身環保水平,得到社會各方面肯定。而停止受理和開展上市環保核查是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要求所需。
  通知表示,自10月19日起,環保部停止受理及開展上市環保核查,環保部已印發的關於上市環保核查的相關文件予以廢止,其他文件中關於上市環保核查的要求不再執行。
  對通知印發前已經受理的核查申請,環保部將函復申請核查公司,提出環保持續改進要求。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也應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停止受理及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工作,並儘快調整本行政區內上市環保核查相關規定,做好制度調整前後相關工作銜接,儘量減少對企業上市、融資的影響。”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環保監管,加大監察力度,發現上市公司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應依法處理並督促整改。同時,各地應清理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地方規定,避免干擾環保部門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環保監管,指導和監督上市公司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雖然不再進行上市環保核查,但環保部表示,將督促上市公司切實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實施清潔生產,持續改進環境表現。”通知說,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公開環境信息,並按《企業環境報告書編製導則》(HJ617-2011)定期發佈企業環境報告書。
  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停止後,環保部要求,加大對企業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各級環保部門應參照國控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要求,加大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方便公眾查詢和監督。”通知表示,根據減少行政干預、市場主體負責原則,各級環保部門不應再對各類企業開展任何形式的環保核查,不得再為各類企業出具環保守法證明等任何形式的類似文件。但保薦機構和投資人可以依據政府、企業公開的環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評估等信息,對上市企業環境表現進行評估。  (原標題:明令不得為企業出具環保守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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